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神工作的通知》,按照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安排,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020年8月31日前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保留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2件,废止8件;保留市政府各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39件,废止13件;保留县(市)、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废止9件。凡未列入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参照原文件政策规定有关条款追溯执行。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保留规范性文件文本自行公布。
***:1.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2.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 2020年保留废止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