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省序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反馈问题***
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二、整改目标
对照反馈问题,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率100%。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污泥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
2.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和建设,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3.对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泥干化工程并投入运行。
四、完成情况
1.实行污泥处置联单制度。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我市已提前实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7〕107号),对联单制度等工作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统一印发污泥处置联运单样稿,全面深入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2.开展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2018年1月、5月,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重点对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转运联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详查。经查,各厂站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尾水达标排放,发挥了减排功效,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全部转运至宜都华新水泥进行焚烧处置,转运联单制度得到落实,污泥利用严格落实环保部门审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已达到90%以上。
3.宜昌市中心城区污泥干化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营,一期建成污泥日处理规模180t/d,主要处理宜昌市城区7座污水处理厂(临江溪、沙河、花艳、猇亭、沙湾、点军第一、点军第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市政府办已于2018年9月印发《宜昌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宜昌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
五、整改效果
1.城区各生活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厂站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尾水达标排放,发挥了污水处理的减排功效。
2.通过落实污泥处置实施联单制度,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已全部转运至宜都华新水泥进行焚烧处置,污泥利用严格实行环保部门审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已达到90%以上的目标要求。
3. 宜昌市中心城区污泥干化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营,一期污泥日处理规模180t/d,能够对宜昌市中心城区7座污水处理厂及扩容后的污泥进行干化处置,实现污泥减量化目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7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住建委 张毅
承办人: 方建
市整改办:李楠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