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全力推进阳光司法建设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推行“阳光政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全力推进“阳光司法”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市司法局加强“阳光司法”组织领导,成立了“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效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同时制定了《市司法局关于推行“阳光司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细化了推进“阳光司法”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确保“阳光司法”落实到位。
他们还强化“阳光司法”工作措施,坚持依法公开、真实透明,分层次公开、公平对待,社会监督、便民利民的“阳光政法”基本原则。依托网络平台,实行阳光政务;依托场所建设,开展便民服务;依托媒体阵地,加强司法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推进“阳光司法”建设不断前进。同时,该局还积极拓宽“阳光司法”宣传渠道,与团市委、市老龄委、市残联等部门联合,向学校、敬老院、福利院、特殊教育机构等弱势群体集中的区域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标明援助的范围、程序、内容、申请条件和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服务的相关信息,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阳光司法”建设使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大推进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