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福利院荣膺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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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市社会福利院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全国模范养老机构”、“山东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后荣获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市社会福利院在认真落实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多项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作风、能力,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据悉,市社会福利院已连续24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获得,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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