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在舟高等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在舟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增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在舟高校发展的积极性和针对性,促进在舟高校与地方的合作互动、共生共荣,加速推动高校在海洋经济社会领域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特色优势学科,加速提升在舟高校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和实际贡献,我市近日出台了《在舟高等院校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评价办法》。
该评价办法坚持以导向性、发展性、激励性为评价原则,将评价内容分为特定指向评价项目和自主申报评价项目两部分,特定指向评价项目设“科研成果贡献”“技术服务贡献”“人才引培贡献”三个一级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9个评价点;自主申报评价项目只设“自主申报突出贡献”一个一级指标,凡在特定指向评价项目外(或更高层级),紧扣“服务地方发展”主题,在“四个舟山”和“重要窗口”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或显著成效、为舟山增光添彩的工作,均可自主申报。
2020学年起,每学年组织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其建设和发展提供土地、项目、资金、政策等支持的重要依据,也将作为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和专业布局等方面的调整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