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和贵州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33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用好用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提高使用效率,按照省、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办室研究,编制本指南。
一、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基本原则
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审批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资金项目分级负责。
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围绕2019年出列村和拟脱贫农户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创新方式、提高绩效。鼓励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着力提高效益。
规范管理、强化问责。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发展资金到账18771万元,计划安排如下:
一是用于扶持全县39个乡(镇、街道)2019年计划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购买2头能繁母牛发展产业;
二是用于安全饮水;
三是用于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一)乡镇从《威宁县2018至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提取项目,填写《项目申报建议书》,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
(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审查,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并商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文件。
(三)项目资金文件下达后,由乡镇按程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送县扶贫办批复。
(四)县扶贫办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后,乡镇应按要求将下达项目明细录入国办系统。
四、项目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日期:2018年12月11日至25日。
(二)注意事项:
1.完善村申报图片,会议记录,鉴到册等资料;
2.《2019年威宁自治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到村到户明细表》;
3.明细表中资金概算要和申报书中一致;
4.《财政扶贫资金申报建议书》《2019年威宁自治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到村到户明细表》都需要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
1、申报书模本.doc
2、2019年威宁自治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到村到户明细表.xlsx
威宁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