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助力建设信用深圳福田区莲花街道开展社会信用条例大家议意见征集沙龙
莲花街道举办“社会信用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沙龙。
为进一步发挥好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切实提升立法建议质量和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7月13日,福田区人大联合区人大莲花街道工委开展2022年“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系列活动之“社会信用条例”大家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征集沙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孟漫,市、区人大常委会、莲花街道领导,市、区人大代表,社区立法联系点人员及街道辖区企业代表、居民等参加会议。
“本次立法意见征集沙龙活动聚焦群众们广泛关注的社会信用问题,希望大家对条例提出宝贵意见,在沙龙中畅所欲言。”会上,马宏介绍了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她表示,本次沙龙选择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且与市民、企业息息相关的《条例(草案)》为讨论主题,举办此次的立法意见征集沙龙活动,力争通过此次活动的举办能原汁原味反映百姓和企业心声、切实提升立法建议质量。
沙龙现场,与会嘉宾根据《条例(草案)》,就提出的相关题目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针对《条例(草案)》内容,区人大代表、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黄远兵认为《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内容已比较成熟。并提出了在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中,细化守信激励措施清单,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的建议;区人大代表、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东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条例(草案)》中是否有必要对激励措施进行详细规定以达到激励效果开展讨论。区人大代表,深圳交易集团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总经理黄长山认为《条例(草案)》侧重于失信惩戒,可能一方面说明深圳的信用主体相对信用度较高,但从平衡和方便执行的角度考虑,适当增加相关的表述会更好。黄远兵代表认为守信激励机制更加积极、有效且更具良性引导作用。
《条例(草案)》中对公共信用信息作了规定说明,但对其他信用信息没有具体定义与说明。就这一问题,市人大代表,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闵齐双建议将社会信用信息作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来分类,其他信息用市场信息来规定更容易理解,并建议增加“市场信用信息”的定义。
沙龙现场,各位代表还就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制定标准、出具信用报告是否合适;是否需要另外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更新程序的具体办法是否需要在本次条例中一并明确制定;是否需要明确社会信用修复的基本流程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
林正茂表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促进深圳立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场嘉宾发言质量很高,提供了高质量的立法建议。”会上,林正茂充分肯定了立法意见征集沙龙的成果,并提出代表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和实践。要主动担当,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社区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和意义。
林正茂表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促进深圳立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市人大法工委将结合嘉宾建议与深圳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同时希望区和街道要努力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创造条件、打造平台、提供服务,办成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之家,把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立法愿望充分反映上来,真正体现立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