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开执法举报电话
一、执法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环境保护及土壤污染监督执法工作;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二)农业投入品及农机、柞蚕场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投入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及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类农用物资质量纠纷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柞蚕场监督管理工作;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有偿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及投诉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畜牧行业执法工作。负责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兽医执业活动、畜禽屠宰监管、中华蜂资源保护等领域执法工作;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水产苗种和渔港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苗种及渔港监督执法工作,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等领域执法工作;水产养殖环节药品和饲料等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执法工作;辖区内水域渔业港航安全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三湾电站水域渔政执法工作;承担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监督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执行情况并实施安全检查,依法滞留违规渔船等工作。
(五)渔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域渔业执法工作;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及珍稀水生动植物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渔业生产纠纷,依法保护渔业资源。
(六)农村土地合同仲裁工作。依法对辖区内侵害农村集体资产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辖区内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合同纠纷调解、合同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涉及违法处罚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承担上级执法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执法工作。
(七)负责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的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一网通”相关事项的咨询、培训、服务、受理、审核、办结以及“一网通”相关事项的材料梳理、审核、报送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各类涉农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执法举报电话:0415-5980110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