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0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第六加油站北站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圩岸村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第六加油站北站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在原厂址改扩建。主要改造内容:将1只总容积为20m³汽油罐、1只总容积为20m³柴油罐(折合容积为30m³)改造为2只单罐容积为20m³双层汽油罐、1只单罐容积为20m³双层柴油罐,总计折合容积50m³;加油***由4支增加到8支;占地面积由2116m²缩小至1459.2m²,罩棚面积由539m²改造成160m²;新建一座180m²的双层站房。项目建成后销售量分别为:柴油约570/a、汽油约1080t/a。该项目于2020年11月18日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行审备〔2020〕324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排气口不低于4米),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含油废渣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含油废渣为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