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公告
海阳市广石建材厂、宋旭东:
经核查,你(单位)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592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工作。
限你(单位)务必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配合其进行方案评审。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立即启动施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方案要求,确保施工质量与进度。要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设计方案明确的全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施工任务,竣工后及时提交相关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若你(单位)不能按期完成编制《设计》或不能按期达标完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令第592号)第十八条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缴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含利息)将不予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并对你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9日
(联系人:王 泽 电话:0535-33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