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以工代赈任务)794万元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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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5日发表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以工代赈任务)794万元项目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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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营山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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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1:04: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