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镇清理乱张贴服务项目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陈村镇清理乱张贴服务项目现发出以下变更: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有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营场所,具有环卫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许可内容包含清扫内容。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修改为: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内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十天内,必须到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理本项目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许可内容包含清扫内容。未按要求办理该许可证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相关招标活动时间修改如下: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9日,其余时间不变。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陈村分局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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