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处理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涉案扣留车辆的通告
现有一批车辆(详见***)因涉及交通违法(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因扣留时间较长且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通告。
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事故车辆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车辆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通告清单(2020年12月).xls
***2: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通告清单(2020年12月).xls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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