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关知识问答
问:为什么将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答:***、***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问: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通过宣传学习宪法,培养广大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自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其次,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普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现象的存在,违法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存在,都说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我们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庄严写入了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青少年养成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总而言之,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确立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广大公民像逐步熟悉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禁毒日、世界水日一样,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通过长期不断的宣传与灌输,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并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第三,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在更宽的领域和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并不断深入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及社会稳定的需要,不断实践,开拓进取,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普法教育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通过这一渠道来动员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全社会的法制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景象和旺盛的生命力,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问: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
答: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各行业、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与职业道德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职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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