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佛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行使行政审批(管理)事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乐从镇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3﹞1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新城管委会的发展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赋予佛山新城管委会行使区级行政审批(管理)相关事权(第二批)的权限(详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主体
本次下放(委托)事项承接的主体是佛山新城管委会。
二、实施范围
行政审批(管理)事权实施范围包括佛山新城(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范围和乐从镇行政区划。
三、签订协议
区各有关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与佛山新城管委会签订事权委托协议书,应明确行政责任、后续监管等问题,具体由佛山新城管委会与区各有关部门衔接。
四、明确责任
对各委托的事项,委托单位就佛山新城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管理)的后果承担名义上行政和法律责任。佛山新城管委会负责下放事权的日常监督检查、信访投诉处理等,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必须依法以适格主体进行;承办下放事权审批(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诉讼、复议案件,并承担实际发生的包括行政、纪律、经济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佛山新城管委会行使区级行政审批(管理)事权目录清单(第二批)
(一)关于审批(管理)权(共四项)。
序号 | 委托单位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承接主体 | 备注 |
1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行政许可 | 基建工程和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委托 |
2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日常管理 | 招标文件备案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下放 |
3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日常管理 | 招标工程合同备案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下放 |
4 |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日常管理 | 评标定标报告(结果)备案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下放 |
(二)关于交易管理事宜(共三项)。
序号 | 交易事项 | 承接主体 | 备注 |
1 | 工程招投标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下放 |
2 | 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和租赁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下放 |
3 | 产权交易(含农村集体资产和国有产权交易) | 佛山新城管委会 | 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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