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2254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拟批准同意将陈村镇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陈村镇永兴社区建设用地。
二、用地位置:陈村镇永兴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土地权属单位、面积及地类:陈村镇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折合10.3995亩,其中农用地8.577亩,建设用地1.8225亩)。
四、上述土地中属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使用原永兴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批准文号为佛国土资(利用)字〔2009〕19号)按15%的比例提留给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属陈村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使用原永兴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批准文号为顺国(转)〔2003〕20号}按10%的比例提留给永兴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部分留用地上述合共土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补助。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已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六、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及《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2年8月2 日前通过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联系电话:22836159)。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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