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纪要
11月8日上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4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毕勇骏、李卫红、陈池金、刘咏平及委员等共18人出席了会议。(卢列、陈应标、梁彩欢委员请假)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飞健同志,区委常委曾阳春同志,区财政局局长彭家文同志,区法院副院长蔡学锋同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同志,区委区府办机关党委书记王忠奇同志;区人大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区委区府办工作人员;区人大办公室、选联工委、财经工委的工作人员。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曾阳春同志代表区政府所作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相当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办结率比去年(26.5%)有所上升,已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建议占比超过85%,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会议指出,目前建议办理情况仍存在不足,既有客观条件的制约,也有部门之间、部门与代表之间沟通协调不足的问题,整体办理成效还不够突出。
会议建议,区政府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自觉性,真正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起来,特别是要抓好工作的落实,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和促进有关工作的开展,促使存在问题得到解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的主动性,增强主动服务人大代表的意识,与代表真诚沟通,着重加强办前、办中、办后的沟通联系,尽心尽力办理和落实代表建议,真正让代表和群众满意。三是要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的科学性,不断规范办理程序,探索办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不断完善工作督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给代表一个满意的交代。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作适当的修改完善,以便于在11月下旬的人代会上把《建议办理情况》(书面)反映给人大代表。
二、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曾阳春同志代表区政府所作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民生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对“民生十件实事”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责任明确、推进有力、成效明显,让群众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实惠。
会议指出,部分民生实事进展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
会议建议,做好“民生十件实事”,区政府一是选题要实。要把好民生实事的选题关,做好前期论证筛选。一方面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公众急需、历史欠账较多的项目优先纳入。另一方面,要立足全区实际和现有条件,量力而行,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符合实际,能够按期落实的项目,做到科学选题、取信于民。二是措施要实。一方面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编制“民生十件实事”时提前落实好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实施单位和工作标准,做好民生实事的任务分解和细化;另一方面,要扎实推进、抓好节点、不搞变通,既要按期完成,又要保证质量。三是保障要实。在民生实事配套资金方面要坚持优先预算、优先拨付,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支持,有力地推动各项民生实事的落实。四是督查要实。区政府要加大对民生项目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全部办理落实到位,向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审查和批准2016年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彭家文代表区政府作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草案)的议案》,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蔡日棠作了初审发言。会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三水区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议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建议,区政府一是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落实执行。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发挥财政、审计的职能作用,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二是要着眼于稳健、可持续的财源体系建设。按照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黄福洪书记第三季度工作分析会讲话要求,抢抓发展机遇,加强财源建设,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三是要着手准备明年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持“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统筹调控,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求的前提下,优先确保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确保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区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报告。会后,区人大办将根据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通过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文件)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关于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旁听席的决定》。
六、听取和审议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选联工委主任梁镜泉所作的《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会议原则通过该报告。会后,选联工委将根据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七、人事任免及辞职事项
(一)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陈英文区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胡学骏同志为三水区副区长。
(二)辞职事项
陈英文同志因身体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和三水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陈英文同志辞去三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陈英文同志辞去三水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三)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
免去:黄俊强同志的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霍国聪同志为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四)审议决定代理区长的议案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区人大选联工委主任梁镜泉代表主任会议所作的《关于决定胡学骏同志代理三水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