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2月3日至9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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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机电实训车间建设项目 |
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芦西路四公里处 |
2015年 2月2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此处请各区对应修改为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上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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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5:4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