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1日至15日西南街道环境保护局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佛山招商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招商越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西环复〔2017〕39号 | 2017年12月12日 | 见*** |
2 |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良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三西环复〔2017〕40号 | 2017年12月15日 | 见***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西环复〔2017〕40号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良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三西环复〔2017〕39号关于《佛山招商中环房地产有限公司招商越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