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
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施工许可时要求审查的前置资料,因国土用地、规划、立项、环保、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附加于施工许可的审批资料项较多,施工许可所需资料多达32项。建设单位普遍反映办理施工许可需时较长,流程过多,拖延工程开工。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手续,2013年10月我局对施工许可的前置资料进一步梳理,认为有些前置资料可不用提供,有些前置资料可以在施工许可之后办理,因此,取消、整合前置资料16项,整合后的前置申请资料由原来的32项减小到16项。我局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事流程,修改了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使施工企业在网上报建更方便快捷,在规范施工许可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调整施工许可审查资料项后,建设单位施工许可更为便捷,项目早日开工,早日投产,极大地促进我区经济发展,为实现“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