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子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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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明组干〔2017〕135号
关于刘子亮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部(办)各科室:
经区委研究,同意:
刘子亮同志任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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