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府办[2008] 326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上级驻高明有关单位:
《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2008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区政府与区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区政府将于近期组织对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对象
与区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10个重点部门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包括: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高明海事处、区建设局、区质监局;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区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将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 考核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重点考核区有关部门责任制落实、安委会工作和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的情况。
三、 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机构:区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黄小毅(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委员会副主任:李启雄(区政府副秘书长、区安委会副主任)、陈权胜(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委员会根据考核任务、内容下设若干考核组。
(二)自评考核:区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实施方案于2008年12月23日前组织自评考核。自评考核由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在12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安全生产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时间安排:区将组成若干小组于12月29日至12月31日分赴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安排由区安委办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核要求:在各部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考核组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按附表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考核组对各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按附表评分细则评定考核成绩。
2、考核组要与被考核人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考核委员会。
3、考核中如发现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部门要立即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区政府报告考核情况。考核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区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四、评分方法
各单位评分办法具体看评分细则。(***)
五、考核等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和组织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对评为“优秀”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把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周密组织,切实保证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客观评价,公正打分。各被考核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全面、客观评价工作情况,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自评小组及考评组要客观公正的打分,每一项给分或者扣分,都必须能说明理由,并有相关的材料和数字的支撑。
(三)查摆不足,改进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寻找差距,以利于不断改进工作,共同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佛山市高明区2008年度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
佛山市高明区2008年度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履职考核评分细则
责任单位 | 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高明海事处、区建设局、区质监局 | ||
考核项目 | 计分办法 | ||
共同考核项目(60分) |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25分) | 1、职责明确。把《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本部门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制定有关职责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10分。 2、目标清晰,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有实施计划,5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3、重点突出。针对所监管的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专题进行研究部署,10分。 4、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2-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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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工作(35分) | 1、按照要求参加区政府、区安委会、区安委办组织的会议,5分;缺席会议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按照要求参加区政府或者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5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落实相关执法决定的,5分;未落实的,每一宗扣2分。 4、及时反馈安委会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5分;超期2个星期以上或漏报的,每一宗扣1分。 5、按时向区安委办报送全年总结,5分,超期2个星期以上或漏报的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6、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的,10分,未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的,每次扣5分,10分扣完为止。 | ||
单独考核项目(40分) | 区安监局 | 1、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2、组织并带队开展主管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至少组织三次,每少组织一次扣5分。(以检查报告为准) 3、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4、对发现的隐患,或由其他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隐患未及时做出处理的,扣5分,如因未及时处理而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扣10分。 5、未组织开展主管行业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扣10分。 6、工矿商贸系统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单独考核项目(40分) | 公安分局 | 1、未制定道路交通和消防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2、未组织并带队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至少组织三次,每少组织一次扣5分,扣完40分为止。(以检查报告为准) 3、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4、未组织开展打击超速、无证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扣10分。 5、未组织开展消防方面的一畅两通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扣10分。 6、道路交通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在超过控制指标后开始扣分,重大事故每起扣2分,特大事故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事故等级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7、由于消防原因导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区经贸局 | 1、未制定民用爆破器材储运、经营行业,电力设施以及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每缺一个扣5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扣5分,没有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4、管辖行业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区教育局 | 1、未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扣5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未落实省、市、区督查组对有关学校隐患进行整改的,扣5分。 4、未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扣5分。 5、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毒有害劳动,发现1起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 6、学校将场地出租进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发现1起扣10分,扣完40分为止。 7、学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有缺漏的扣5分。 8、系统内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国土资源分局 | 1、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超层越界采矿行为督促查处不力的,扣5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未开展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扣5分。 4、未组织制定主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扣10分。 5、对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6、对复绿矿山企业未能实施有效监管的,扣5分。 7、管辖行业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区交通局 | 1、未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扣5分,没有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4、系统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1个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5、管辖行业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6、非法客货运站点存在超过半年以上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 ||
区农业局 | 1、未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和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扣5分,没有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4、管辖行业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单独考核项目(40分) | 高明海事处 | 1、未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扣5分,没有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4、管辖行业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区建设局 | 1、未制定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未督促建筑、市政公用行业经营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的,扣5分,没有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4、建筑、市政公用行业经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1个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5、管辖行业范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 ||
区质监局 | 1、未制定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扣10分。 2、未建立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扣10分。 3、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扣5分,没有落实整改的,每起扣5分,扣完40分为止。 4、系统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1个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5、由于特种设备原因导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重大或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0分,扣完40分为止。 6、未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每抽查发现一个未建立档案扣3分,扣完40分为止。 | ||
备注: 2、中央、省、市在我区企业重特大伤亡事故不列入区直单位考核范围。 3、事故等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 | |||
主题词:安全生产 考核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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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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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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