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征收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下良村民小组5.7289公顷农村集体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粤国土资(建)字〔2014〕358号
(四)批准时间:2014年4月17日
(五)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下良村民小组。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收单位和征地面积、地类
荷城街道孔堂村民委员会下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5.7289公顷,其中农用地5.7289公顷(有林地1.9753公顷、坑塘水面3.7536)。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地类 | 土地补偿费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
有林地 | 16.2 |
坑塘水面 | 49.3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9.6308万元。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以货币、留用地结合社保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用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358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