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中毒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粤安办〔2018〕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通报》精神,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专项检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及内容
(一)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三十条)
企业要及时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对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二)有限空间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九条)
企业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三)有限空间制度和规程(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业票审批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五条)
1. 执行作业审批制度;
2. 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3. 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原则上作业人数不得超过3人;
4.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5.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 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7. 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8.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现场;
9. 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限空间应急救援(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通风设施、气体浓度检测仪器、空气呼吸器、安全绳索、防毒面具、通讯设备等),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
(六)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依据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二条)
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外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工作步骤
(一)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25号前)
各企业应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推进表,指定专人负责,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自我排查、辨识,摸清存在有限空间数量和危害因素情况,及时建立有限空间辨识台账,逐项整改。对照《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制度建立、警示标志设置、培训、作业现场管理等问题进行自查自改。各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台账应于2018年3月25日前以纸质的形式报送富山工业园安监局(需盖公章)
(二)全面摸底核查阶段(3月25号至5月前)
园区安监局将结合日常检查,对园区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执法验收阶段(5月至10月前)
园区安监局对企业有限空间的辨识和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前期责令整改企业进行复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进行依法处理;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按顶格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各企业要深刻吸取肇庆广安纸业有限公司2·23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和广州石井河干流截污渠箱3·3集体中毒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宁滥勿缺”的原则抓好有限空间辨识工作,突出仓储罐,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等有限空间排查辨识工作,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作业现场管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实效性。
各企业应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时间推进表,指定专人对照《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的相关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自我排查、辨识,摸清存在有限空间数量和危害因素情况,及时建立有限空间辨识台账,逐项整改。同时,加大经费投入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定期进行演练。
园区安监局将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阶段的督促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确认,不进行风险分析辨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园区安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按顶格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