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佛山市高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关于实施“佛山市高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明民字〔2021〕37号)的要求,做好“佛山市高明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人员招聘工作,现公开招聘3名督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计划公开招聘督导员3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督导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拥护***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所督导服务领域的实务经验,原则上不少于5年。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或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5.区督导办公室督导人员负责各镇(街道)社工站的督导工作。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每站累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根据区督导办公室的需要,督导人员须服从工作调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三、薪酬待遇
督导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年薪不低于13万元(含13万元,含五险一金、绩效及其他补贴)。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本周六、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梅花街38号,联系人:谭婉玲、李敏丽,电话:8866201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报考人员需本人持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如有)、毕业证书、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佛山市高明区“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可在网上)、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原件现场核对后交还本人。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fs88662012@163.com,并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3.注意事项: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对报名人员基本资料进行初审,并组成招聘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评审,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将以网站或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1.面试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委托专家组,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将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网页上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在同职位应聘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达标的拟聘用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政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应聘人员应持“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者需提供考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聘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相关事项说明
报名人员应聘报名、面试所提供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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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