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大道主管敷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4051
1.招标条件
海天大道主管敷设工程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明发改资[2013]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
2.2项目建设规模:
该工程以海天大道三喜路为起点,沿海天大道至西安明西路,总长度约4.2km,管径DN600mm供水管,项目总投资约850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估算约580万元。其余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说明。
2.3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竣工时间:2014年9月1日~ 10月31日。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以海天大道三喜路为起点,沿海天大道大道三 喜路至西安明西路,总长度约4.2km,管径DN600mm供水管及沧江河过河供水管。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工程并网接水,需提交接驳施工方案并经过供水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通过供水部门的验收,并获得供水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 叁 级(含)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且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委拟
派项目负责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
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含各区)的有效《诚信手册》复印件(或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
登记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5.1.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近半年
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1.8省外企业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广东省外企业提供);
5.1.9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
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交易中心收取报名费用100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5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4年 8 月 11 日至 8 月 15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
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
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电话:0757-88620825、8862082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12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23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即高明区行政
服务中心大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
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
《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
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
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
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
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
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
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
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
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水业集团高明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42号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318号22层
邮 编:528500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 谭先生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0757-88889967 电 话: 139****8831、075****06726
传 真:0757-88889967 传 真:075****0697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953200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