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可研与勘察(第二次)招标公告
GMJ2014062
1. 招标条件
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工程的可研与勘察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明发改资[2014]87号文 同意实施,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投资估算为 120 万元,其中可研与勘察费约为93万元,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可研与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工程规模:
沧江水利枢纽工程的设计校核过闸流量在1000m3/s~5000m3/s之间,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为大(2)型水闸,设计洪水标准应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应为100年。
沧江水利枢纽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东南边缘,高明河(又称沧江河)汇入西江的河口处。西北连高明城区,东南面与南海区西岸接壤。控制高明河流域集雨面积1033.5km2,是一项以防洪、排涝为主,集灌溉、航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它与全区80多公里堤防有效地结合起来,捍卫着高明中心城区荷城街道及含沧江工业园在内的三个重要工业城镇,受益面积1.03万公顷,人口超20万,是高明区一项重要水利工程。沧江水利枢纽工程由沧江水闸、沧江泵站、沧江船闸三部分组成。
根据粤水建管【2013】179号文佛山市高明区沧江水利枢纽工程评定为三类闸;须尽快进行除险加固。
2.3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要求对整个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地质钻探、测量)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等工作。
2.4 计划工期: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勘察周期为: 70 个日历天;
(2)中标人应在签订协议后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文件。
2.5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设计要求、通过职能部门的审批。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部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才允许参与投标。
4.1.1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灌溉排涝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
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但是只限于由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勘察单位的联合体,且必须明确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1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1.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1.2.1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 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派出)且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1.2.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1.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4.1.3.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佛山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4.1.3.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1.4信誉要求:
4.1.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1.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1.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报名时间和地点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高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技术咨询电话:0757-83280199。
5.2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9时00分起至2014年10月9日17时00分止,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8 万元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及特定人员(特定人员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水利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河海工程询有限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 道北97号豪景阁二楼
邮 编: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林工 联 系 人:钟工、肖工
电 话: 0757-88981189 电 话:0757-86281141
传 真: 0757-88981189 传 真:0757-862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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