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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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函〔2012〕13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区物价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2年11月8日
***:
佛价函[2012]1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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