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开展酒类食品专项检查
为确保节日期间酒类食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2月7日晚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酒类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排查专项行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城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KTV、酒类批发和零售的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索证索票及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经营单位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商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是否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识标签情况,严厉查处经营过期和假冒的、无中文标识的酒类食品以及无法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酒类食品经营单位5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我镇辖区内食品安全秩序良好,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未发现有经营使用非食用酒精等非食用物质兑制的、过期和假冒的、无中文标识的酒类以及无法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