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全文: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高明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区企业创新意识增强,研发能力提升,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日益增多。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区级财政科技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3〕10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定义及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工作内容、监督管理、其他等五部分。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同约定和按相关要求需进行验收的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针对上级项目的区级配套扶持资金;本办法所称的验收是指项目实施或约定期满后,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项目实施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为基础,对项目的实施、任务指标的完成、经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验收项目类型。按资助金额大小,区级财政科技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具体划分标准是:
1.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小于20万元的项目;
4、自筹经费类科技项目。
(三)验收组织形式。区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组织形式包括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集中验收、财务验收四种。
1.现场验收:指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现场考察、质询讨论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现场验收原则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2.会议验收:指采用集中会议的形式,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介绍、质询讨论等程序,并视情况赴现场查证,然后形成验收意见。会议验收原则上需要5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3.集中验收:指采用集中评价的形式,组织行业专家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等程序,形成验收意见。集中验收原则上需要3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专家组。
4.财务验收:
指采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的形式,检查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包括配套和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截留、浪费等违规违约现象,设备购置使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
(四)验收组织形式的适用范围。原则上,重大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集中验收则适用于自筹经费类项目。现场验收、会议验收、集中验收等三种验收组织形式既包含对项目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的验收内容,同时也须包含财务验收。
针对上级立项(认定)项目给予的配套扶持资金或者没有设立技术、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预期目标的后补助类项目,对扶持经费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作出了明确要求和约定的,可单独采用财务验收组织形式。
对项目验收组织形式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在提交验收申请前,承担单位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收结论及标准。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结题”、“验收不及格”、“需要复议”四种情况,以文件形式下达。
(1)“通过验收”: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科技项目,完成80%以上科研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的,可通过验收。
(2)“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照结题处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原则上可作为结题处理。
(3)“验收不及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及格:
A.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
B.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C.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D.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E.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在项目完成前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
F.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合同到期超过一年,经多次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的;或者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消极推诿、拖延等严重不当行为的;
(4)“需要复议”:被验收项目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补充材料,自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验收不及格。能按要求作出改进和补充和材料的,根据情况按“通过验收”或“结题”处理。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