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幼〔2021〕3号)和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公(民)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二〔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幼儿招录“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的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心健康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在3月份,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报名时间为准。
四、招生计划
各有关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详见***。
五、招生条件
(一)具有与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一致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军人子女(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三)持“优粤卡”人才子女;符合《关于印发
(四)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五)直系亲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六、招生报名及录取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29日。
(2)报名方式:在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3)资料准备:报名时须登录“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并上传以下电子版资料(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
具体清单如下: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须提供住宅房产权证明。已被录取的儿童在正式注册入读时还需向幼儿园补交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和儿童接种疫苗证明,以上证明均为三个月内有效。
下列优待人员报名时还需按照以下文件要求提交资料:
①军人子女。须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4〕3号)提供《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批表》(即“政干〔2014〕3号”的***2),符合条件经公示后可优先安排。
②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须按照《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
③持“优粤卡”人才子女。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
④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印发
⑤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须按照《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明教育〔2019〕14号)提供相关资料。
⑥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需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符合条件经公示后直接录取。
⑦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经区卫健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其适龄子女可享受一次性入园优待政策。
(4)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家长只能为幼儿选择报读一间公办幼儿园,经查实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2021年3月30日前,经系统数据比对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确认报名资格。
(二)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1年3月31至4月1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儿童,自愿选择报读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军人子女等6类人可选择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幼儿园)。
②抽签录取:2021年4月2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免抽签,直接录取,下同),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③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按要求组织录取。
(2)第二阶段录取。
①志愿填报:2021年4月6-7日。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和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均可自愿选择报读第一阶段招生未满的公办幼儿园。幼儿被直录或抽中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如无确认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②第二阶段抽签。2021年4月8日上午9:30-12:00进行公开抽签,现场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③第二阶段录取名单公示5日。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幼儿报读的幼儿园录取。
如果第一、二两个阶段录取完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则由幼儿园自行录取,额满为止,并报所在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审批和高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经高明区教育局教育二股审核,相关幼儿园在高明区教育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名单及幼儿园地址、规模、办园性质、类别、报名咨询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家长随时查询。
(二)发布幼儿园招生信息。经高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审核,各公办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招生公告。发布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
(三)规范组织新生入园。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培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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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2021年秋季有关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