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区卫生局副局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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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2006] 40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区卫生局 副局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区卫生局副局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二○○六年九月六日 佛山市高明区公开选拔区卫生局 副局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区委决定,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公开选拔区卫生局副科级领导干部。为使公开选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原则,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择优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促进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和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为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公选的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是: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三、公选的范围 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进行选拔。 四、参加公选的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的人选除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方面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或卫生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时间以2006年8月31日为界线); 2、在机关内设机构任股级实职三年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时间以2006年12月31日为界线); (四)身体健康。 五、公选的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主要包括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张贴公开选拔公告,公布选拔的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 (二)接受报名 符合公选条件的人员在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可直接到报名处(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者(以电话通知为准),必须在9月19日下午5:30之前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同时携带照片、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区公开选拔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若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区委研究决定是否实行公选。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书面及电话通知本人,并在高明政务网上公布。 (五)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形象气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考官组由7名有关领导、专家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组成。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按抽签确定顺序,由考官组分别进行单独面试答辩。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七)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将各应试者的两个成绩加权统计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及其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八)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九)组织考察 考察成绩占总分的40%,由区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方式和程序为考察预告、考察对象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组织鉴定、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资料等。其中考察对象个人总结2000字左右,内容包括:(1)个人简历和主要学习、工作表现;(2)对公选岗位职责的理解与认识;(3)对公选职位开展工作的设想和要求。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 (十)研究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成绩,提出拟任职人选建议,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若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任职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十一)向社会公示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向社会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如拟任人选公示未能通过,则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十二)实行试用期制 这次公开选拔的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级别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9月7日,发布公告,开展动员、宣传工作; (二)9月7日—14日,接受报名; (三)9月15日—19日,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 (四)9月20日,笔试,确定面试人选(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9月25日,面试及业务能力测试(按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六)9月27日,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七)9月28日—30日,组织考察; (八)10月,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录用人员,进行任前公示; (九)11月,录用人员到岗。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公开选拔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周建华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区惠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罗伟平(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罗志华(区人大办主任)、李文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蔡传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朱子华(区卫生局局长)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李文生兼任,联系电话、传真:0757-88822162。 八、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要发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公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九、方案的解释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卫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干部选拔△ 方案 通知 ————————————————————————————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06年9月6日印发 ———————————————————————————— 公开选拔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局副局长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