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城无照明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8年桂城无照明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海区桂城街道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2018年桂城无照明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2.3 计划工期: 120 个日历天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以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工期不因假期(含春节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为2018年桂城无照明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位于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内,包括华翠北路、桂澜北路、平洲工业园、三福河堤、平顺东路,道路总长度约为6.3公里,该项目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原路灯、管线、电线及部分路面和人行道;新建路灯、敷设电力电缆、修复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绿化带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494727.23 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税金、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检验配合等,√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4.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的承装类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2.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主页、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资料、企业资质库)、诚信信息分值状态等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专业为建筑);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或已开通网上打印的省份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9 年 3 至 2019 年 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至少 1 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6.1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企业没有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企业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下同)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7.4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或停止执业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尚在其他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4.7.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9 年 8 月 30 日。
5.2投标人可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日起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查阅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或工程量清单有PDF和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龚琼
联系电话: 189****7385 传 真: 020-38617812
备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除密封在原件核查资料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外,还须出具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投标资料,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5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 2019 年 9 月 19 日16 时之前提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23 日 9 时00 分~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1.2开标时间: 2019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资料。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指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3.2授权代理人和特定人员如为同一人,特定人员必须全程出席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网页打印件除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如网银转账,则需打印网上转账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的原件核查。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详见***《证照原件登记表》),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待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并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http://www.nanhai.gov.cn/jyh/gc/index.html)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hggzy.cn/jyh/ggzy/index.html/cms/sites/nh_ggzy/jyh/jyxx_gczb.jsp)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内的桂城街道办事处栏目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栏目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401号天源广场B栋101号 |
联系人: 黄工 | 联系人: 龚琼 |
电 话: 86208128 | 电 话: 189****7385 |
传 真:/ | 传 真: 020-3861781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dyrgd@163.com |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