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或培训最高罚10万元
11月19日,狮山镇安委办组织镇执法、应急、消防、区交通运输局狮山分局、狮山交警中队、长虹岭产业社区等部门45人,对狮山镇大圃兴泰物流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行动前,狮山镇安委办主任林平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动员讲话及部署后,各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职能分头开展执法巡查。
行动组准备出发。通讯员供图
行动中,交警部门通过没卡查车共查扣4台违规上路叉车;市场监管部门对园区内木材加工区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了木材加工店14家,其中发现木材加工F区加工店违规使用叉车3台,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负责人整改;交管部门共抽查6家物流商铺,都有营业执照,其中3家未办理货运代理备案已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期限内补办备案;消防部门检查发现2家违规住人场所均已责令人员清离现场。
应急部门重点检查了兴泰物流园的日常管理台账资料,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以及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
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因此,执法人员立即对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狮山镇作为产业大镇,有过万家企业,如果每家企业都能履行主体责任,那么狮山镇的安全生产防线必然牢固。事实上,很多企业对应急救援演练、员工的培训教育等方面防范措施不重视,没有履行企业职责,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狮山镇执法部门将加大力度巡查整治。
当天,部分企业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款“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而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企业,则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以及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
为此,执法人员对违反上述法律条例的企业,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负责人,逾期未改正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