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0193号原告黄耀章与被告吴纯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吴纯帮:
本院受理原告黄耀章与被告吴纯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作出的(2019)粤0605民初20193号民事判决。判决要点:被告吴纯帮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耀章货款704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8月16日起至同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0.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则可于本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还其预交的1560.8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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