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中小企业工业园厂房23瓦面加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中小企业工业园厂房2-3瓦面加建工程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南海中小企业工业园厂房2-3瓦面加建工程,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原钢瓦面除锈并用环氧煤沥青漆涂刷两遍,并在原钢瓦面上加建浅黄色0.5mm厚U475型压型钢板。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内完工,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8月12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合同约定的工期以完工日期为准,工程完工后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手续。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备案预算价:本项目的招标备案预算价为人民币 870,286.92 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档案;有效是指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广东省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锁定状态;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17日至2019年7月28日。
5.2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发行,投标人可登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289/column_71289_1.html)查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配套资料,若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有不一致时,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6729.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详见***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29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网页打印件除外):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公章)
注:1.投标人提交上述(1)至(4)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自拟),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对原件逐一进行核对;开标结束后,将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2.上述投标文件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或网页打印件的,投标人不需提供其原件核对,但须在原件资料中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应证照原件核对,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289/column_71289_1.html)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投标截止5天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10.2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289/column_71289_1.html)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71289/column_71289_1.html)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内 |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商业北二街7座207 |
联 系 人:高*** | 联 系 人:阮*** |
电 话:0757-85410003 | 电 话:0757-87739975 |
传 真:/ | 传 真:0757-87730188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95612128@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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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