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南人社监催字2019715号)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
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9月的工资9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0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1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2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1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3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4月的工资10000元。
我局于2019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7-15号)。由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新剑已涉嫌欠薪逃匿,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7-15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南人社监催字〔2019〕7 —15号 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及时足额支付2名劳动者的工资74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9〕7—391-392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爱东路8号 邮编:528231 联系人:曾庆毅、曾国华 电话:(0757)85515201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