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2501号原告郭珊诉被告郭艳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郭艳冰: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2501号原告郭珊诉被告郭艳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250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7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到期之日即2018年5月1日至付清之日为止,暂计至2019年7月30日为5308元);3.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上述费用暂合计:83308元;4.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汤镜波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海帆、周伟源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2月10日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