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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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度禅城区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家庭(第一批)经禅城区各社区居委会初审、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已完成审核。现将2016年度禅城区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家庭(第一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时间自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82626157、 82625661 ***: 2016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第一批)审核结果.xls (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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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3:1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