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15日须办理排污登记
禅城规范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征收管理
记者昨日(19日)获悉,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现象,禅城区对此类噪声排污费的征收采取“铁腕”措施,逾期不缴纳者可处以1至3倍罚款,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监管。
禅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苏汉佳介绍说,近期来市民对噪声的投诉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地铁施工以及一些大型道路工程的施工,其中又以夜间的噪声污染投诉最多。虽然历年来禅城区都对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并按国家规定征收排污费。但仍存在施工单位自觉性差、超标数据难核定、缺乏强制手段等现实困境,“建设施工单位缴纳噪声排污费的不足1%。”
禅城区于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因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缴纳排污费。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到区环保部门申报办理噪声排污登记手续,由监察分局审核排污申报登记表后计算确定施工期内排污费。
按照通知,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以申报表及承包合同工期为主要依据,按各个施工阶段的不同排放标准核定噪声超标值,并按月计征超标排污费,并据四个施工阶段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者,每天按应缴排污费数额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拒报、谎报的施工单位都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