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政府及有关部门办招聘会不得收取费用
昨天(11月28日),禅城区请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谢树兴,为区、镇街劳动保障员,企业负责人和劳资管理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劳动者、失业人员等约600人进行专题讲座,就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的热点进行一一解读。
《就业促进法》涉及公平就业的内容共有9条,即第3条、25至31条、第62条。在全部69条中,比重约占七分之一。其中,乙肝歧视是就业歧视中特别突出的问题。谢树兴指出,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按《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凡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招聘会,都不得向应聘者收取费用。
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