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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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9日发表
粤府[1997]75号
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现确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财政机负责征收,自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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