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本月全面启动
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类别,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创新运行机制
本报讯 记者纪可 实习生李兆报道: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昨日(19)召开,作为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市,我市将于本月全面启动此项改革,预计改革任务可于今年6月底完成。
据了解,我市现有事业单位1446个,在职人员67266名,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农林牧水等领域。作为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的载体和平台,事业单位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型政府及和谐社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职能错位、事企不分、缺乏约束等问题。
经过深入调查和征求意见,我市于本月出台了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佛山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内容、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予以进一步明确。据悉,《实施意见》根据省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特征、经费来源及发展方向,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型。其中,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其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以逐步转为企业为改革方向,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法人,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而公益类事业单位,则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划分为三个类别,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将逐步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市人事局局长梁汝森介绍,分类改革后,主管部门将下放事业单位具体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在业务运行和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有望进一步扩大。而主管部门则主要通过制定行为规则、确定绩效目标和服务标准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条件具备的事业单位还可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表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各区和市直部门、各单位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他同时强调,改革期间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禁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等违规行为。
链接: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焦点释疑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涉及到各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也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昨日,市人事局就事业单位员工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说明。
1、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员工的社会保险将如何转变?
答:在转为企业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制度,即保留现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其余的在编人员,转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工资福利制度,按企业标准缴交社会保险费,符合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执行企业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转企前在编且在2008年至2012年间办理退休的人员给予补差,如按企业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低于按2007年12月事业工资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差额部分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2008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20%。2013年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再补差。
2、事业单位经费形式改变后,退休人员的经费供给渠道有何变化?
答: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3、这次改革是否实行离岗退养政策?
答:这次改革不实行离岗退养或内退的政策。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是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不是以精简人员为目的。在中央和省未有新的政策之前,不再实行离岗退养或内退的政策。
4、改革后政府的经费投入模式有什么调整?
答:按照“以费养事”的原则,政府今后将逐步加大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和支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向基础性、公益性社会事业集中和倾斜。
(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