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司法局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顺德区司法局为维护政府合法权益、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于2006年12月29日成立了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由15名公职律师和15名社会律师组成,是顺德区司法局为政府依法行政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平台。法律顾问团成立至今,已为顾问单位免费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0余件,顾问团对依法行政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顺德区司法局为打造好这一法律服务平台,主要抓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认真论证、精心组织。法律顾问团从酝酿到成立,经过了三个月时间。在顾问团这一思路形成后,区司法局即先后走访了政府有关部门,与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座谈、积极沟通,了解他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同时向区内各律师事务所广泛征询对成立法律顾问团的建议。经过充分的调研,我局认为我区当前正处于全面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进程的特殊阶段,虽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也是矛盾突显期和多发期,政府面临着比以往更大的困难和挑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这对各级政府行政决策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成立法律顾问团,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谐顺德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律师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全面推进、规范管理。确定法律顾问团的可行性后,区司法局即着手落实这一计划。一方面,在对全区律师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过律师自愿报名、司法局严格筛选的方式,最后确定15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强烈责任心的社会律师作为顾问团成员。另一方面,区司法局还积极与政府各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各部门申请、区司法局审批的方式,初步确定首批顾问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乐从镇政府、龙江镇政府、陈村镇政府、勒流街道办、区环境保护局、区外事侨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2家政府部门。为使法律顾问团能优质高效运作,区司法局委托区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顾问团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先后起草了《关于成立法律顾问团的通知》、《聘任法律顾问团登记表》、《法律顾问团成员申请表》、《法律顾问团章程》、《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团合同(范本)》等相关文书。特别是《法律顾问团章程》可谓顾问团之“宪法”,它由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多次讨论并取得顾问团各成员一致认可后才得以定稿。这一系列文书的出台,使顾问团的工作有章可循,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清晰明确。
(三)扎实工作,取得实效。法律顾问团成立后,顾问团律师即全情投入工作。在区司法局的组织下,顾问团于春节前后用半个月时间相继走访了全部顾问单位,初步了解和掌握了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情况,主动为顾问单位解决法律事务。除了不定期走访顾问单位外,顾问团律师还与顾问单位保持经常性的电话联系,随时掌握顾问单位情况。目前,顾问团又先后增加了北滘镇政府、伦教街道办、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杏坛镇政府等5家顾问单位,顾问业务范围向区内各单位稳步推进。至今,顾问团共为顾问单位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0余件,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律师函1份,审查合同3份,代理行政诉讼1件,民事诉讼6件,提供法律咨询30余件,顾问团的工作获得顾问单位的认可。例如顾问团为杏坛镇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得到杏坛镇政府的高度肯定,邀请顾问团律师向相关部门详细介绍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依据和思路,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意见书提出的建议来办理。
(顺德区局 李应军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