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纪要
2011年6月3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四十六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邹国祥,副主任张教邦、黄晴、黎敏秋和委员(以姓名笔画为序)卢柏祥、吴志标、何万明、何倩馨、何锐连、张连华、张旗、陈丽明、柯宇威、胡锦洪、欧阳红群、夏旺祥、蒋丽霞、谢应均、霍兆忠共1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邹国祥代理主任主持。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邓永强,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雄,区人大常委会勒流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黎福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少毅列席了本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依法治区的负责人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时间半天,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黄喜忠《关于提请审议周驭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决定任命:
周驭洪为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怡为区经济促进局局长;
徐国元为区教育局局长;
谭志亮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马洪胜的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惠国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马洪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任命:
马洪胜为区人大常委会大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赖雪晖为区人大常委会容桂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梓文为区人大常委会伦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建华为区人大常委会勒流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开亮为区人大常委会容桂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郭祺的区人大常委会大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列海坚的区人大常委会容桂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周驭洪的区人大常委会伦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袁伟伦的区人大常委会勒流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朱艺婷的区人大常委会容桂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黎福安的区人大常委会勒流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志《关于提请审议刘国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免去刘国兴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彭惠连、杜镇年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国强《关于提请文序等同志免职的议案》,免去文序、李蕴蕴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