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105届广交会品牌及一般性展位的通知
各广交会展位申报企业:
品牌展位已经开始申报,请各品牌展位的新旧企业务必在12月15日前登陆广交会网站通过“参展易捷通”栏目确认第10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类别及数量,并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将一式一份原件送到我局外贸科;还没在网上进行申报的一般性展位企业,务必在12月18日前登陆广交会网站通过“参展易捷通”进行展位申请,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将一式一份原件送到我局外贸科.
南海区经贸局外贸发展科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申报第105届广交会品牌及一般性展位的通知
各市外经贸局(不含广州、深圳),顺德区外经贸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关于第105届广交会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申报第105届广交会品牌及一般性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105届广交会组展基本情况
第105届广交会维持第104届三期展览总体格局不变,展区布局将根据展位需求情况,结合展馆条件、展区相关度及各方意见作适当调整。第105届广交会将于2009年4月15日-5月7日在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A、B、C区分三期举办。第一期4月15日-19日,第二期4月24日-28日,第三期5月3日-7日,换展期分别为4月20日-23日和4月29日-5月2日。
二、品牌展位申报
第10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规模、企业数量及位置安排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原第104届广交会品牌企业于12月16日前登陆广交会网站通过“参展易捷通”栏目确认第10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类别及数量。
(二)请各市外经贸局确认并汇总本市第104届品牌企业本届申报情况,于12月18日前按***1格式将汇总表报省团,如有退出申请的企业,请一并在汇总表中列明。省属有关企业按以上要求直接将汇总表报省团。
第106届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将于2009年3月份开展,具体另行通知。
三、一般性展位申报
本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24:00,请相关企业尽快登陆广交会网站通过“参展易捷通”进行展位申请(展位需求数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慎重填报)。逾期未能申报成功者,责任自负。
请各市外经贸局结合本市企业网上申报情况,在第104届我团下达各市每期一般性展位数量范围内分三期重新申报展区类别和需求(不能跨期调整),其中第三期可按实际需求申报(即展位数可增可减)。同时,各市也可在第104届我团下达各市各展区展位数量基础上继续填报缺口数。请于2008年12月22日前填报《第105届广交会各市/省属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汇总表》(详见***2)。
省属企业按以上要求直接将汇总表报省团。
四、一般性展位的评审标准
根据商务部最终确定的《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我团对《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广东团评审标准》进行了修改。《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广东团评审标准(修订稿)》(详见***3,以下简称“修订稿”)从第105届广交会开始实施。
各市可根据按照修订稿要求自行增加评分指标,于12月31日前将增加的评分指标及分值报省团备案,并向当地企业公示,从第105届广交会开始实施,评分及分配结果须报省团备案并在当地进行公示。
五、展位预订款
根据广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决定,广交会自第105届开始收取展位预订款。本届预订款按展位费标准的10%收取,即每个展位预订款人民币2000元。展位确定后,企业已交展位预订款转为参展费的一部分,即企业应缴展位费金额=参展费总额-已交预订款。企业交纳预订款并分配到展位后,如退回展位,该款即作为向外贸中心支付的违约金,外贸中心不予返还;企业交纳预订款后如不能分配到展位,预订款将在当届广交会开幕前10天退回企业。
各市申报企业请于1月25日前根据网上申报展位总数将展位预订款交至各市外经贸局,具体要求以各市外经贸局通知为准。
省属申报企业请于1月25日前根据网上申报展位数量将展位
预订款汇至广东进出口商会。
单位名称:广东进出口商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
帐??? 号:360-202-891****168084
联系人及电话:黄思静 张菊清 020-38819882/9181
传真:020-388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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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