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私责公偿乱象的合理性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事后李富得被免职。为此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尚未归还。(11月20日《云南信息报》)
公车私驾、醉酒肇事,李富得惹下的祸应该说件件无关公务,入罪也好、理赔也罢都是个人该承担的责任。可问题是,面对133万元的赔付款,李富得没有赔付能力之时,受害人给予认定的,一者肇事车辆是公车,二者肇事人员是官员。
李富得不赔,这个账还会记在住建局的头上,谁让李富得是“公家人”呢?由此,不得不说住建局“借款”、县长“批字”、财政“埋单”,一应的权力都为李富得的祸事所绑架,俱荣俱损之下,赔付便成了“第一要务”,宁事息人便成了“第一目标”,至于财政借款是否合理、后期追偿是否实施,都显得不很急迫了,于是“私责公偿”便在“合情合理”的悖论中畸生出来。
李富得惹的祸其实是权力惹的祸,财政埋的单其实是为监管疲软交的“学费”。只不过,权力惹的祸由权力来清偿,花费却是公帑,消耗的永远是政府的公信。权力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私责公偿”便是权力没有边界挖下的陷阱。公私不分,公私合一,在权力带来普遍快感之时,自然难免衍生风险,当一切都成了惯例,“权力惹祸权力偿”在逻辑上就“顺理成章”了。
打破“私责公偿”的怪圈,既需加强以权力运行的规范与控制,从体制与机制上进一步厘清领导干部的公私界线,逐步让公职人员远离权力身份的特性,回归职业称谓的本质,更需要改善和加强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与泛滥。(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