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余洪波到龙湖区检察院开展调研督导
近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余洪波带队到龙湖区检察院开展调研督导。龙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汉金和党组成员、专职检委梅春生、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怀龙参加调研座谈会。
会上,调研组就龙湖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情况、抓早抓小“第一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听取该院工作汇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分享了市院及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
余洪波组长充分肯定了龙湖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认为该院能够认真围绕上级要求,将践行“第一种形态”、防止干预司法工作落到实处,并希望龙湖区检察院能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方法,提高工作成效。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余洪波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构建以开展谈话提醒为主要抓手的监督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办案规矩、纪律,将“三个规定”融入司法办案;三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定不移把***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