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聘任首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员
6月3日,我区举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来自机关和基层不同领域的10名同志接受了聘书,作为首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员上岗履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映民在仪式上颁发聘任证书并作讲话。
去年以来,我区结合推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先后建立和实施了公开提名、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全程记实等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并采取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实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承诺、开通专线举报电话等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本次聘任的首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员,主要是从区直单位、街道和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中,通过遴选、推荐和审核择优选聘的。10名同志政治素质好、有大局意识、责任心强、参政议政热情高、了解干部人事工作、知悉《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周映民常委在讲话中向社会监督员通报了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阐述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方式、工作纪律等4个方面来说明社会监督员要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并希望社会监督员要注重学习提高,了解、掌握、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政策、制度、法规,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联系沟通,当好区委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上下共同努力,杜绝和减少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得更准,用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