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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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1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粤财会〔2021〕6号)的文件精神,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现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汕头市金平区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告知.doc
代理记账资格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办事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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